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 2025, Vol. 51 ›› Issue (1): 53-60.doi: 10.15942/j.jcsu.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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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雅馨
SONG Yaxin
摘要: 竞技体育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体育法》也专章规定了竞技体育的内容。在《体育法》的全面修订中,竞技体育部分有诸多亮点,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立法进步显而易见。我国计划体制下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和市场经济下的职业体育,运动员权利的保障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这些问题交织并构成“竞技体育”章内容的基本框架,也成为文章研究的主要问题与制度评价的对象。在《体育法》修订过程中形成了多个法律条文建议稿版本,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的修法文本无疑是权威的和有代表性的。文章以这两个修法文本作为与新旧《体育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以竞技体育体制改革、职业体育发展、运动员权利保障、后备人才培养为研究内容,以多个法律文本的比较为研究视角和方法,提炼“竞技体育”一章修法的主要问题,评析相关的政策嬗变和法律的制度构建,探讨新修订的《体育法》的立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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