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踪规则与欧洲法中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和休息权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冲突。传统上,体育机构往往以其为民间组织、其与运动员之间系合同关系、抑或体育比赛是业余的等理由,回避法律对行踪规则的检讨。不过,这种做法是有法律风险的。为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通过强调比例原则,限制行踪规则的适用范围,从而在规范的层面上使该规则获得正当性。因此,行踪规则的实施违反了比例原则,运动员有权获得司法救济。然而,运动员需要向法院证明以下三点:行踪规则的正当性建立在比例原则的基础之上、已经造成了现实的损害、行踪规则的实施背离普适性的法律原则,比如责任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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